📜 服務條款¶
歡迎來到 地下城洗衣店(以下稱「本店」)之會員服務平台。
本條款載明您使用本店服務之權利義務,請務必詳細閱讀並遵守。
當您完成註冊或使用本店服務時,即表示您同意遵守本服務條款與相關規範。:contentReference[oaicite:0]{index=0}
一、服務內容¶
本平台包含網站與應用程式等會員服務系統,提供洗衣管理與相關功能。
未註冊者不得享有本店付費服務。
未滿十八歲者,使用前須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。:contentReference[oaicite:1]{index=1}
二、規範遵守與條款修改¶
- 您同意遵守本服務條款及本店所公告之各項規範。
- 若您不同意本條款或修改內容,請勿使用本店服務。
- 本店有權隨時修改條款,修改後繼續使用即視為同意。:contentReference[oaicite:2]{index=2}
三、用戶註冊與帳號管理¶
- 註冊資訊須完整且真實,如有不實本店得終止服務。
- 用戶帳號為手機號碼,必須為本人所有且正確。
- 手機號碼變更或停用時,請至門市更新資料。
- 手機號碼未更新導致之損失,除非屬於本店責任,否則由用戶負責。
- 帳號名稱不得含不當字詞或侵害他人權益。
- 帳號與一次性密碼須妥善保管,不得轉讓或出借。:contentReference[oaicite:3]{index=3}
四、用戶使用規範與責任¶
- 交付之衣物須合法持有且來源正當。
- 禁止交付易燃、腐蝕性或危險物品;如有違反,須負完全賠償責任。
- 請自行取出衣物口袋內之現金、證件與貴重物品,本店不負保管責任。
- 本店依衣物纖維標籤提供專業建議,如您要求不依標籤處理,本店不負賠償責任。
- 未如實告知衣物狀況而致結果不佳或損害,本店得免除責任。
- 用戶違反規範致設備或他人財產受損者,須負完全賠償責任。
- 賠償責任上限依當次服務價格或衣物折舊價值計算。:contentReference[oaicite:4]{index=4}
五、外部連結與廣告¶
- 第三方網站、連結或廣告並非本店營運或控管範圍,本店不負責保證或賠償。
- 與第三方進行任何商業往來或活動,與本店無關。
- 存取廣告或第三方內容時,請自行考量資訊安全。:contentReference[oaicite:5]{index=5}
六、付費服務與儲值機制¶
- 本店付款方式限「現金支付」或「現金預付儲值金扣抵」。
- 儲值金不生利息,不得轉讓或要求退還(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)。
- 已成立之交易不得撤銷、變更或退還。
- 系統錯誤致重複扣款者,本店將於合理期限內更正。
- 不當利用儲值優惠者,本店得終止會員資格並追償損害。
- 儲值回饋點數不具現金價值,不得折現或退還。
- 申請退款須親至門市辦理,並按照門市公告計算退款金額。
- 如退款後剩餘金額不足扣除相關差額,本店不另退還。
- 退款程序完成視為終止會員資格。
- 因本店終止營業等情形而無法繼續提供服務時,本店將依剩餘儲值比例退款。:contentReference[oaicite:6]{index=6}
七、資料儲存及服務使用之管理¶
- 本店為會員管理、交易查詢及營運管理之目的保存資料。
- 進行定期備份及維護,如因不可抗力致資料消失,本店不負責。
- 本店得制定及調整帳戶管理、點數規則等措施。
- 會員同意本店基於營運安全可修訂管理措施。
- 違反條款或異常交易者,本店得暫停或終止帳戶。:contentReference[oaicite:7]{index=7}
八、第三方共用個人資料政策¶
本店 不會提供、交換、出租或出售您的個人資料給他人,但以下情況不在此限:
- 經您書面同意。
- 法律明文規定。
- 為保護生命、身體、財產安全。
- 與政府或學術機構合作,且資料不具識別性。
- 基於辨識或法律行動必需。
- 有利於您的權益。
- 委託單位協助處理時,本店善盡管理責任。:contentReference[oaicite:8]{index=8}
九、服務暫停或終止¶
- 本店得因營運管理、維護或其他合法理由變更或終止服務。
- 對特定會員採取暫停、限制或終止服務措施。
- 終止帳戶時,本店得限制儲值金及優惠使用。
- 因不可抗力或第三方服務異常致服務終止,本店不負責賠償。
- 若需暫停營業,本店將於合理期間內公告。:contentReference[oaicite:9]{index=9}
十、一般條款¶
- 未行使條款之權利不視為放棄。
- 條款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效力。
- 違反本條款之情事,本店保留法律追訴與求償之權利。
- 如因使用本服務致第三方提出索賠,本店將以善意協商;如仍有損害,您應負責賠償。:contentReference[oaicite:10]{index=10}
十一、準據法與管轄法院¶
本服務條款之準據法為 中華民國(臺灣)法律。
如有爭議,雙方同意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:contentReference[oaicite:11]{index=11}
Last updated: 2026 年 3 月 1 日:contentReference[oaicite:12]{index=12}